


省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務是:及時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的重大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討論上報國務院的重要請示、報請省委審定的重要事項、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重要議案;討論決定政府規章(省政府令)、重要規劃以及有重要實質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討論決定跨副省長分工且需全面協調(確認)的事項;討論決定由省政府領導擔任負責人的議事協調機構不能自行決定的事項;討論決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產生廣泛社會影響的事項;討論決定政府預決算草案、重大增支政策、重大項目資金安排,以及2000萬元以上的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討論通過表彰獎勵、命名和政紀處分等事項;通報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項。